厦门华厦学院
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收、退费管理工作的方案
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住宿费收、退费管理工作,现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财[2020]9号)文件精神,制定以下我校学生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、退费管理工作方案。
一、学生住宿费收、退费方案
2019-2020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/生/学年(含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,共10个月)。春季学期未入住的,已交清2019-2020学年住宿费的,按700元/生进行退费;未交清的,按700元/生收取该学年秋季学期住宿费,春季学期住宿费免收取。春季学期实际有入住的,按实际住宿天数计费,计费公式:700/150*实际住宿天数。多退少补。
二、退费办理流程
1、春季学期放假前,财务处仍按原定标准正常开展各类学生收费工作。
2、学生处依据学生实际入住情况,向财务处提供各类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明细,包括学生班级、学号、实际入住时间、退宿时间及住宿天数、收费金额、退费金额、学生收款账号等信息。
3、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数据,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将有关费用退至学生账户,并做好相应退、免费账务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