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

发表时间:2023/06/16 15:55  点击:[]


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费〔2017〕46号)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闽发改服价〔2019〕394号)文件要求,遵循“新生新办法、老生老办法”的原则,现对我校2023年秋季学生收取学费、住宿费公告如下:

、住宿费

1.1500元/生·学年(半月楼、学生公寓一期)(华厦政字〔2020〕24号);

2.2000元/生· 学年[培训中心一期(即北门宿舍楼)](华厦政字〔2020〕23号);

二、学费(见下表)

2023-2024学年本科专业(含专升本)应缴学费

 

三、本科课程重新学习费用:以上本科专业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,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,重新安排学习。按本专业学分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费用,统一按照200元/学分收取(闽价费〔2005〕435号; 华厦政字〔2016〕123号、华厦政字〔2016〕124号)。

四、本科辅修专业费用:辅修专业学生按照当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,学分收费标准按200元/学分收取(闽价费〔2005〕435号; 华厦政字〔2016〕123号、华厦政字〔2016〕124号)。

 

 

(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:12315。收费单位监督电话:0592-7703762)

 

 

上一条:2024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下一条:202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