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华厦学院票据领用说明

发表时间:2022/07/01 00:00 财务处 点击:[]


一、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

1.我校目前使用的票据类型:

(1)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》(电子票据)

(2)《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(电子票据)

(3)《厦门增值税普通发票》(两联机打、电子票)

(4)《厦门增值税专用发票》(三联机打)

(5)《厦门华厦学院收款收据》(三联手写)

2.上述票据适用范围:

(1)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》:适用于非盈利性代收代付、暂收暂付、上级补助收入开具的票据。

 (2)《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:适用于接受捐赠款和接受捐赠实物。

(3)《厦门增值税普通发票》、《厦门增值税专用发票》: 适用于学费、住宿费、技术服务、咨询、承包经营、场地使用、培训等服务收入。

4)《厦门华厦学院收款收据》用于结算校内各种往来款、课题管理费等。

二、票据的领用

1.各单位申领票据,需填写相关票据领用申请单,详细填写收费项目、金额等内容,并提供相关资料、合同或协议、文件,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等签字提交财务处办理相关开票事务。(具体票据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)      

2. 收费款项由票据使用部门经办人负责催收。原则上须当月进账。

3.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票据使用范围及相关文件执行。

 

附件:1、开具财政票据申请单

      2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单

      3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

 

 

财务处

2022年7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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