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价费〔2009〕184号
省教育厅:
你厅《关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民办高职学院调整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》(闽教财[2009]55号)收悉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闽价[2006]费154号)规定以及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办学的具体情况,经研究,现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09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:
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/生.学年;数字媒体技术(动漫技术方向)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/生.学年。
以上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。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厦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闽价[2006]费154号)有关规定,规范收费行为,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的有关手续,做好收费公示工作,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,并自觉接受物价、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二○○九年五月六日